近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《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設定的證明事項(第二批)的決定》,取消35個證明事項,涉及建筑業、工程造價咨詢等資質,以及造價師、建筑師執業注冊等方面。
1、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:
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,改為書面承諾。
不再提交企業章程、股東出資協議,改為書面承諾。
不再提交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。
不再提交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、質量控制、財務管理等制度文件。
不再提交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。
2、涉及造價工程師:
初始注冊、變更注冊:
不再提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,改為書面承諾。
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。
不再提交勞動、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,改為書面承諾。
不再提交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。
延續注冊:
不再提交前一個注冊期的工作業績證明,改為書面承諾。
3、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:
(來源:住建部官網)